各处室、各教研组:
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(第255号)《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望认真组织学习,强化依法治教意识,自觉落实各项规定要求,严肃责任追究,真正实现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化、常态化,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。
德州一中
二○一三年一月三十日
认真贯彻落实《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》的通知
最新公告
2013-01-30
各处室、各教研组:
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(第255号)《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望认真组织学习,强化依法治教意识,自觉落实各项规定要求,严肃责任追究,真正实现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化、常态化,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。
德州一中
二○一三年一月三十日